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所需资料:
01-备案责任书
上海市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
备 案 责 任 书
责任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制
二〇〇九年六月
上海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一、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海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办理备案手续。提供接入服务内容变更或者终止接入服务时,应当在五日内到上海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办理变更登记。
二、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应当将接入本单位网络的单位和用户信息报上海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备案,并将用户变更情况(包括新增或注销的用户)于每月25日前上报。
三、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存在使用动态分配IP地址的用户,应当做好该部分用户的上网实名登记和日志记录工作,定期将动态IP分配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此外,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应向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开放查询端口,健全24小时快速查询机制,单条查询的反馈时间应在30分钟以内。
四、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备案工作。
五、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2009年 月 日
02-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正常秩序,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 负责对员工和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二、 加强对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三、 公司设立2名专职网络安全管理员。建立联网日志60天记录备份工作。安全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安全情况。
四、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的制度,上网信息日常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和案件报告制度,黑客入侵和有害信息上报制度。
五、 建立同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通报联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单位有关的案件和事故;保持与当地公安机关的热线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 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负责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03-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
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
分工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手机 |
QQ/Email |
负责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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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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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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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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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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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小组成员至少一个负责人,二名成员。(网吧要求五名)
2、表格内容变动,及时告知公安机关相关单位。
单位: (落款并盖章)
日期:
0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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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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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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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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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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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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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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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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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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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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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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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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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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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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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注册服务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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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网络
服务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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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网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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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网络 |
○中国公用计算机网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中国科技网
○中国联通 ○中国网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网
○中国移动 ○中国长城互联网 ○中国卫星集团互联网
○其他网络 | ||||||||
服务种类 |
□ 接入服务 □ 虚拟空间租用 □ 主机托管 □ 电子邮件服务
□ 个人主页 □ 论坛、留言板、BBS服务 □ FTP服务
□ WWW服务 □ 聊天室 □ 电子商务 □ 即时通讯服务
□ 短信息服务 □ 宽带多媒体服务 □ 网络游戏 □ 其他 | ||||||||
服务性质 |
○ ISP ○ ICP ○ ISP 兼ICP ○固定IP地址的互联网单位用户
○ 其他 | ||||||||
网络概况 |
下级网络(详情填附表) 个,联网主机 台 | ||||||||
IP地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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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路由器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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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服务器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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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服务器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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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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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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