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用于Microsoft Office Outlook 2003及Microsoft Outlook 2000 和 2002.
Outlook 提供了一种在您永久删除邮件(包括清空“已删除邮件”文件夹)后恢复邮件的方法。您的 Exchange Server 管理员会指定在 Exchange Server 上保留已永久删除的邮件的 时间。超过此时间之后,您将无法恢复已删除邮件。
默认情况下,若要使用“工具”菜单上的“恢复已删除邮件”命令,您必须正在查看“已删除邮件”文件夹。通过修改注册表,您就可以在任何情况下使用该命令,而与您正在查看哪个 Outlook 文件夹无关。对于您正在查看的文件夹,您可以查看并恢复已删除的邮件,包括使用 Shift+Delete 永久删除的邮件。
如果您删除了某封邮件并清空了“已删除邮件”文件夹,可以单击“已删除邮件”使用“恢复已删除邮件”进行恢复。只有对使用 Shift+Delete 或 Shift+ 永久删除的邮件,才可以在除“已删除邮件”之外的文件夹中使用该命令进行恢复。
注意 如果您使用注册表编辑器不当,可能会导致严重的问题并需要重新安装操作系统。Microsoft 不能保证您能够解决由于注册表编辑器使用不当而导致的问题。使用注册表编辑器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 退出 Outlook。
- 打开 Windows 注册表编辑器。
- 浏览到“我的电脑\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Exchange\Client\Options”。
- 在“编辑”菜单上,指向“新建”,再单击“DWORD 值”。
- 键入名称 DumpsterAlwaysOn。
注释 请不要在名称中键入任何空格。
- 将“DWORD”值设置为 1。
- 重新启动 Outlook。
现在不管您查看哪个 Outlook 文件夹,均会在“工具”菜单上显示“恢复已删除邮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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