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1月14日(清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清廷决定“哈尔滨开为商埠”。同年 1月23日(农历十二月初十日),吉林将军与黑龙江将军奏准,设置滨江厅,隶属滨江关道; 4月18日(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六日),设署启用关防,首任滨江厅江防同知在傅家甸(今道外)“开篆任事”。同年11月23日(农历十月十八日),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霍尔瓦特公布非法的《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章程》,将埠头区(今道里)、新市街(今南岗)7平方千米土地划为市区,归公议会管辖。宣统年间(1909—1911年),将双城府和阿城县沿江的一部分村屯划归滨江厅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3月,将滨江厅改为滨江县。1919年12月,黑龙江省长公署决定,于哈尔滨江北设置马家船口市政局,翌年1月31日改为松北市政局。192 1年2月5日,成立哈尔滨市政管理局,掌握中东铁路沿线各地方行政。1922年11月24日,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宣布,所有东省特别区内之军警、外交、行政、司法等均归护路军总司令兼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监督节制。1923年3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正式成立,驻哈尔滨埠头区。1925年9月1日,黑龙江省长公署令,将松北市政局改为松浦市政管理处,旋改松浦市政局。1926年3月30日,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发布布告,取消哈尔滨市公议会,宣布成立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6月17日,《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公布实施,将埠头区、新市街划为哈尔滨特别市管辖区域,其余马家沟、老哈尔滨(今香坊)、新安埠(偏脸子)、八区、顾乡、正阳河等仍归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管辖,称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哈尔滨市。1927年12月1日,将滨江县马路工程局与卫生局合并改设滨江市政公所。1929年5月1日,将滨江市政公所改为滨江市政筹备处,划傅家甸、四家子、圈河、太平桥等地归滨江市管辖,隶属吉林省。至此,哈尔滨形成了5市、县并存的局面。
东北沦陷后,1932年7月1日,伪满决定,成立哈尔滨市政筹备所。1933年6月19日,伪满国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将原哈尔滨特别市、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辖哈尔滨市、吉林省辖滨江市及江北黑龙江省辖松浦市政局辖区“四合为一”,并将滨江县全境、呼兰县10屯和阿城县31屯划入,成立哈尔滨特别市,总面积930平方千米,人口约50万人,由伪国务院直辖。1937年6月27日,伪满决定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从7月1日开始将哈尔滨特别市改为普通市,隶属滨江省管辖。1938年7月1日,伪哈尔滨市公署公布市区条例,废除保甲制,实行区制,全市划分为埠头、新阳、南岗、马家、东傅家、西傅家、顾乡、香坊、太平、松浦10个区。1940年10月1日,伪满进行国势调查,哈尔滨市总人口64.55万人。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同年8月31日,国民党政府颁布《收复东北各省处理办法要纲》,重划东北行政区划,哈尔滨市为中央直辖市。1946年5月建立人民政权,隶属中共北满分局领导。同年11月18日,改为哈尔滨特别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1949年2月6日,东北政委会决定,各特别市一律取消“特别”二字;3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改为哈尔滨市。同年4月21日,东北政委会决定,改为松江省辖市。同年10月,哈尔滨市分设9个区。1953年7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从8月1日起改为中央直辖市。1953年人口普查,全市总人口116.3万人,已经达到特大城市的标准。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并入黑龙江省的建制”,同年8月1日正式改变隶属关系。1956年8月28日,将东、西傅家区合并为道外区,将道里、顾乡2区合并为道里区,将平房区改为城市区。调整后,哈尔滨市分设道里、道外、南岗、太平、香坊、平房6个城市区,朝阳、王岗、松浦3个郊区。1958年8月25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省直辖的肇东、宾县、阿城3县和绥化专区的呼兰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9月27日,将香坊区部分区域划出设置动力之乡区(后改为动力区);10月22日,将3个郊区合并为滨江区;同年底撤销滨江区,将郊区农村公社分别划归各城市区管辖。至此,哈尔滨市共辖7个区、4个县。1960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将松花江专区的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5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将哈尔滨市领导的肇东县划归松花江专区,使市属县达到8个。1963年3月8日,恢复滨江区,将郊区各公社划归滨江区管辖。1965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准,将哈尔滨市领导的8个县划归新设立的松花江专区。1972年8月,撤销滨江区,原滨江区所属郊区各公社仍划归各城市区管辖。1983年9月3日,国务院批准,将松花江地区的阿城、呼兰2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1985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哈尔滨市计划单列,并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1991年2月1日,国务院批准,将佳木斯市和松花江地区所属依兰、宾县、方正3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至此,哈尔滨市共辖道里、道外、南岗、太平、香坊、动力、平房7个市辖区和呼兰、宾县、方正、依兰4个县,代管阿城市。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哈尔滨地名的由来,据有关资料记载,有如下几种说法。《哈尔滨考》考证:“哈尔滨”是女真语“阿勒锦”一词的译转,是“荣誉”的意思;《满州地名考》记载:据说沙俄设置哈尔滨市街建设局时,曾经对地名的设置花费了很多的脑筋,巡视了松花江沿岸的一些小村落,,并向当地人寻问了地名,当地人称此地为哈欧滨。同时沙俄也曾设想了许多名称,但都未采用。最后取名为哈鲁滨。一九0O年制作的地图上就出现了“哈鲁滨市街”的名称。“哈鲁滨”系满语“鱼网”的意思。据说很早以前这一带是满人的一个较大的捕鱼区,汉人称之为晒网场。后哈鲁滨音讹为哈尔滨;又有些资料记载:昔日此地是松花江岸的一片草原地带,蒙人以此地草甸平坦,遥望如哈喇,故称哈喇滨,后音讹哈尔滨。
早在西周时期此地归属肃慎地;公元三世纪为挹娄属地;南北朝时为勿吉地;隋唐时期归靺鞨;宋代这里是满族祖先女真族完颜部的属地,当时将这里命名为阿勒锦村。十七世纪中叶以后,我国少数民族之一的满族建立了清王朝的统治,哈尔滨地区属阿拉楚喀(阿城)副都统管辖,有许多满汉农民在此耕作,清代中后期,自嘉庆以后,随着“京旗移垦”以及此后的开禁放垦政策的实行,到了十八世纪末,在哈尔滨地区已建立了更多的满族移民和汉族垦民的村落,有许多满、汉族人民在这里从事耕种和渔业,故此地曾有“鱼村”之称。光绪二十二年(1897年)六月三日由于清政府的腐败,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密约》,使沙俄获得了东清铁路的修筑权。光绪二十三年(1896年)八月在东清铁路修筑的同时,于旧哈尔滨(土名香房,当时主要是俄国人居住的地方)设置了监督所。翌年五月沙俄最后确定以哈尔滨为东清铁路的修筑中心,于是开始了都市的建设。一九00年开始在新市街(当时土名秦家岗)进行施工建筑,之后,将沙俄设置的各种行政机构迁移此处。同年,我国人民为了反抗沙俄的侵略,摧毁了沙俄的铁路以及建筑,使沙俄苦心经营的成就与建筑化为无有。一九0一年沙俄要求清政府进行赔偿,重新复兴原状、一九0三年松花江岸的部分地方也被沙俄侵占,变成沙俄铁道的附属地,属东支铁道长官所管辖。一九一八年十月革命以后,沙皇俄国的努力逐渐消退,但这一时期的哈尔滨仍为沙俄残余势力蹂躏时期,但此时中国开始陆续收回了沙俄时期一些特权。遂后,于一九二0年又收回了铁路界内的司法权,同时由司法部将中东铁路用地划作了东省的特别区(包括哈尔滨东至绥芬河,西至满州里、南至长春宽城子)。全区域共分五个区,每区各设总署分署及派公所分驻所,哈尔滨为第一区。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八日,北京政府公布“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办事条例大纲”,于哈尔滨设行政长官公署。一九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下令解散白俄霸占的市公议会及董事会,所有卷宗、票照及市有财产线由市政管理局接收。至此,被沙俄及其残余侵占达二十八年之久的哈尔滨行政权全部收回。一九三二年三月伪满洲国成立,同年七月十一日便成立了“哈尔滨市政筹备所”。一九三三年七月一日,成立哈尔滨特别市,属于伪中央直辖市。一九三七年七月一日,伪市制改革废除了特别市。变哈尔滨为伪滨江省的直辖市,并为滨江省公署所在地,全国解放后,划东北为三省,哈尔滨又划归黑龙江省,为省会所在地。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成立哈尔滨特别市政府。1948年4月21日,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为松江省省会。1952年7月18日,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人民政府代管)[一说:1953年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
1954年6月19日,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哈尔滨市改为黑龙江省省辖市,为黑龙江省省会。
1956年10月,将东、西傅家区合并为道外区;撤销天恒区,并入朝阳区;撤销顾乡区,并入道里区;平房区改为城区;全市共划为道外、道里、南岗、香坊、太平、平房6个市区和朝阳、王岗、松浦3个郊区。
1958年,哈尔滨市市郊属的14个乡改为农村人民公社。8月25日,原由省直辖的宾县(驻宾州镇)、阿城、肇东3县及原绥化专区所属呼兰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9月27日,建立了城市区级香坊人民公社、机电人民公社。
1960年5月12日,原属松花江专区的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5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肇东县划出,由松花江专署管辖;哈尔滨市共辖阿城、宾县、呼兰、双城、五常、巴彦、木兰、通河8个县。1965年10月14日,阿城、宾县、呼兰、双城、五常、巴彦、木兰、通河8个县划归松花江专署管辖。
“文化大革命”时期,“哈尔滨市人民公社”取代了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1967年4月,撤销哈尔滨市人民公社,成立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平房区改为“新曙光”(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接着,各区相继成立区级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79年9月-11月,市革命委员会先后撤销区革命委员会名称,恢复了各区人民政府称谓。
1980年1月5日-11日,召开哈尔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改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并先后撤销市区各城市人民公社分社名称,恢复街道办事处称谓。
1983年9月3日,国务院批准将松花江地区呼兰、阿城二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10月18日,正式实施。
1984年1月20日,除太平区团结公社外,郊区21个农村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开,撤销人民公社,建立21个乡政府。
1987年2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函[1987]85号)撤销阿城县,设立阿城市(县级)。以原阿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阿城市的行政区域。
1987年5月,市区88个街道办事处调整为83个,辖区人口在两万人以上的62个街道办事处晋升为处级建制。
松花江地区 1958年8月16日,撤销绥化专区,设立松花江专区,管辖原由省直辖的伊春市,五常、双城、肇州、肇源4县和原绥化专区所属的绥化、望奎、兰西、绥棱、海伦、庆安、巴彦、木兰、通河9县,共1市、13县。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1960年5月,将哈尔滨市所属的肇东县和原嫩江专区所属的明水、青冈 2县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将松花江专区所属的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5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安达市由松花江专区代管。同年12月底,全专区共辖2市、11县。1962年10月,恢复铁力县,由松花江专区管辖。1964年1月,将伊春市改由省直辖。1965年3月,恢复安达县,由松花江专区管辖。同年5月15日,松花江专员公署迁驻绥化县;6月14日,更名为绥化专区,同时设立新的松花江专区,管辖原由哈尔滨市领导的呼兰、阿城、宾县、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8县,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同年12月,安达市改由省直辖。
1967年3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松花江专员公署正式撤销,松花江专区遂改为松花江地区。地区革委会驻哈尔滨市,管辖8县。1969年1月,地区革委会移驻阿城县。1970年4月,将牡丹江地区所属的尚志、延寿、方正3县划归松花江地区管辖。1972年9月,松花江地区革委会迁回哈尔滨市内。
1979年5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松花江地区革委会改为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 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驻哈尔滨市,管辖11县。1983年9月,将呼兰、阿城2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1988年9月,尚志、双城2县撤县设市。1991年2月,将宾县、方正2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同年4月1日正式变更隶属关系)。是时,松花江地区共辖双城、尚志2市和五常、延寿、巴彦、木兰、通河5县。
(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松花江专(地)区】 1958年设立松花江专区,专署驻哈尔滨市。原绥化专区所属绥化、望奎(驻双龙镇)、绥棱、海伦、庆安(铁力县撤销并入)、通河、木兰、兰西、巴彦等9县和原由省直辖的伊春市及五常、双城、肇源、肇州4县划归松花江专区。辖1市、13县。 1960年设立安达市,属松花江专署领导。将通河、木兰、巴彦、五常、双城5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原由哈尔滨市领导的肇东县及原嫩江专区所属青冈、明水2县划归松花江专区。辖2市、11县。 1962年恢复铁力县。松花江专区辖2市、12县。 1964年伊春市改由省直辖。 1965年安达市改由省直辖。原松花江专区改名为绥化专区。由哈尔滨市所属宾县(驻宾州镇)、阿城、呼兰、通河、五常、木兰、双城、巴彦等8县设松花江专区,专署驻哈尔滨市。 1970年松花江专区改称松花江地区。原属牡丹江地区的尚志、方正、延寿3县划入松花江地区。辖11县。
1988年9月14日,民政部批准(民[1988]行批30号)撤销双城县,设立双城市(县级),以原双城县的行政区域为双城市的行政区域。1988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尚志县,设立尚志市。
1991年2月2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1]4号)将松花江地区的方正县、宾县和佳木斯市的依兰县划归哈尔滨市。哈尔滨市的行政管辖区域从7区1县1市扩大到7区4县1市(县级)。
1992年,哈尔滨市位于黑龙江省南部,松花江中游,是全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黑龙江省省会。北邻呼兰县,东接阿城市,南界双城市,西与肇东市毗连。全市总面积1675平方千米。1992年末全市总人口285.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46.8万人;满、朝鲜、回、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5%。市政府驻地道里区。 (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1993年6月1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3]117号)撤销五常县,设立五常市。
1996年8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64号),松花江地区和哈尔滨市合并,组建新的地级哈尔滨市。新的哈尔滨市辖原哈尔滨市的呼兰县、方正县、宾县、依兰县和道里区、南岗区、动力区、平房区、香坊区、太平区、道外区,原松花江地区的延寿县、木兰县、巴彦县、通河县。原哈尔滨市代管的阿城市和原松花江地区的尚志市、双城市、五常市由省直辖,委托哈尔滨市代管。合并后的新哈尔滨市辖7区12县(市),265个乡镇,89个街道办事处,1541个居民委员会,3532个村民委员会。
2000年,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哈尔滨市总人口9413359人。其中: 道里区 748313人、南岗区 977432人、道外区 383718人、太平区 421806人、香坊区 367382人、动力区 410842人、平房区 172011人、呼兰县 632204人、依兰县 364108人、方正县 225513人、宾县 538710人、巴彦县 611556人、木兰县 258972人、通河县 203515人、延寿县 237655人、阿城市 638894人、双城市 749182人、尚志市 582764人、五常市 888782人。
2004年2月4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4]10号),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1)撤销哈尔滨市太平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道外区人民政府驻北十四道街。(2)哈尔滨市设立松北区,辖原属道外区的松北、松浦、万宝3个镇,太阳岛、三电2个街道,以及原属呼兰县的乐业、对青山2个镇。松北区人民政府驻松北镇松北一路。(3)撤销呼兰县,设立哈尔滨市呼兰区。以原呼兰县的行政区域(不含乐业、对青山2个镇)为呼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呼兰镇南京路。这次区划调整后,哈尔滨市辖8区11县市,总面积5.3万平方千米,市区面积由原来的1660.25平方千米,增加到4272平方千米,总人口954万人,市区总人口由过去的315.2万人增加到380万人(出处)。区划调整前,道外区面积298平方千米,人口35万;太平区面积240平方千米,人口35万,邮政编码150056;呼兰县面积2620平方千米,人口68万(面积、人口数据根据《简册(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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