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等起诉优酷网侵权 或为削弱垂直网站产业链 [ 网站地图 ]

发表于:2009-9-23 浏览:90 作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关键字:搜狐,侵权,产业链,削弱,起诉

描述:视频“做大”引来门户宣战,搜狐与优酷走上版权PK台。 漫画:张建辉 虽然业内人士早已预计到门户与垂直视频网站之间必有一战,但大多数人并不会想到,冲突会以这种戏剧性方式拉开序幕。 9月15日,

视频“做大”引来门户宣战,搜狐与优酷走上版权PK台。

漫画:张建辉

虽然业内人士早已预计到门户与垂直视频网站之间必有一战,但大多数人并不会想到,冲突会以这种戏剧性方式拉开序幕。

9月15日,由搜狐、优朋普乐、激动网、华夏视联等对优酷、土豆、迅雷等主要视频网站1000余部被侵权的国内影视剧取证保全,并率先起诉优酷网,索赔金额可能高达一亿元人民币。

而就在搜狐还没有任何行动的时候,优酷迅速做出回击,两天后,该网站对外宣布,已正式向北京市海淀法院提请诉讼,状告搜狐网对优酷版权侵权和名誉侵犯。

事态看似在向“口水仗”的趋势演变,业内各种声音传递出张朝阳与古永锵二人的十年恩怨和公司利益之争,在其事件背后,传递的仍是一个绝对信号,即产业链上已经出现的某些变量。

张朝阳和古永锵是多年的兄弟,搜狐和优酷各自发力不同的发展领域,搜狐为何将矛头指向优酷?

内容商与传播渠道博弈进入新阶段

对于反盗版联盟成立的意义,搜狐董事局张朝阳认为,这是对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一种保护,否则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将永远处于作坊式的落后状态。

他同时提到,盗版未来可能做到“店大欺客”的可能性:“盗版如果成为一个模式的话,而且流量越来越大,新片发行还离不开盗版网站了,那样就进入恶性循环了。”

张朝阳同时表示,搜狐2009年在版权购买上的投入已经达到了千万人民币,并已经购买了包括《南京!南京》、《我的青春谁做主》、《非常完美》等影视剧的独家网络版权。而中国视频网站中,优酷、土豆网等也早就从2008年集中发力影视剧营销并成功贯穿产业链条,优酷融资的8000多万美金中,其中就有一千多万美金用于版权内容采购,这是迄今为止视频业界最强的版权购买与版权合作规模。

搜狐和张朝阳以“版权卫道士”的形象再次高调出现在公众视野。

在此次维权大会上透露出来的另一个信息,就是在视频时代的维权行动之下,“版权”已成为越来越具有“含金量”的一个名词。

据张朝阳透露,目前电视剧独家视频版权的售价已经达到每集人民币1万元甚至更高。

但影视局版权价格一路“看涨”是否是行业发展之幸事呢?目前,从全球的层面来看,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电视剧的售价可以达到百万美元人民币的量级。但是,中国视频产业从内容-播出-营销的产业链条中,即使最大的视频专业网站优酷收入过亿仍未实现收支平衡。

可见,视频是有钱人玩的游戏,门槛相对图文时代而言高太多,技术、资金、用户、流量、版权、政府等各级门槛都让行业相对处于集中而稳定,这个市场一直是处于寡头垄断和高度集中的格局。

因此这也意味着,视频时代将出现与图文时代不同的产业链格局,如果说在互联网图文时代,内容供应商(包括一些传统媒体)在开始没有成功“卡位”,使得平台渠道具有相对优势,而使得内容供应商在产业链上处于相对下风的位置,一些弱势的内容提供商也的确会遭遇网站“店大欺客”的态度,而缺乏议价能力,在视频时代,内容供应商已经具有了相当话语权。———到底是“店大欺客”还是“皇帝女儿不愁嫁”,在视频时代,似乎更可能出现一种情况。

“一年前去和电视剧制作机构谈某电视剧的视频版权,他们出价是几千块钱,但是当该电视剧热播之后,也随着网络视频价格的攀升,他们对该电视剧续集给出的售价是几万元一集,我们根本就没开口议价就回来了。”一家新媒体版权发行的网站负责人对记者如是说。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目前版权意识的普通提高,图文内容供应者也逐渐提升其议价能力,如在奥运年传统媒体与网媒的签约费就以几倍形式上调,内容购买费由几十万变成了几百万。而最新长达90集的新版《三国》网络整体购买售价已经达到上千万人民币。然而试问,这么高昂的价格在中国的视频领域里如何实现营销使其收支平衡?

在迅雷首席运营官罗为民看来,目前版权市场价格“过热”,“因为不断会有一些新公司进入视频领域,他们对整体环境不太了解,希望以内容上的优势形成用户上的优势,但如果没有有力盈收的支撑,但是这种做法其实是不可能持续太久的。过热的版权购买价格最终也可能破坏整个行业的生态环境与合作关系。”

而古永锵也表示,“有两类公司对行业有不良影响,一个是平台发行方和内容制作方是共同发展而不是对立的,当发行主动做盗版时会对行业产生不良影响,另外一个是利用版权做投机行为。我们必须要保证的是基于更广域的发展视角和更长远的战略规划,考虑发行方和制作方的合作双赢关系模式。视频领域的内容和发行是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并不是对立关系,蛋糕共同做大,联手开拓产业潜力,不是局限于眼前的杀鸡取卵行为”。

他介绍,目前,优酷正在积极制作名为“支持正版支持优酷”视频专题,召集合作伙伴与演艺界明星声援优酷网,以此反击搜狐的指控。

面对“Hulu公司也并不出面购买版权,视频高投入之后如何获得回报”的问题,搜狐张朝阳并不担心,他一方面认为版权价格最终会由市场需求决定,另一方面也表示,正在考虑尝试收费与广告相结合的商业模式,如在热播剧上线后一周或一个月之内采取少量收费的模式。“

“显而易见,这种商业模式必须是在互联网侵权行为被肃清之后才可奏效”,古永锵对此评论说:行业要真正得到发展,不可能取决于商业利益驱动下的互相投诉。

视频时代,内容售价到底会狂奔到什么位置?还是视频竞争格局已定之后“下探”?目前做出结论,似乎都言之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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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与垂直网站之间的利益角逐

反盗版没问题,但是把矛头集中对准一家公司,优酷就不干了。

搜狐董事局主席张朝阳说,“优酷网系盗版基地”、“优酷网站95%内容均系盗版”,这些刺激的言论让优酷如鲠在喉,优酷随即向北京市海淀法院提请诉讼,状告搜狐网对优酷版权侵权和名誉侵犯。优酷网CEO、曾任搜狐网总裁的古永锵被逼出了一句“做人需要厚道,说话需要分寸”。

此前,曾有媒体把古永锵创始的优酷,原搜狐总编李善友创始的酷6、原搜狐高级副总裁王建军担任CEO的56网都归为视频领域的“狐门”一派,从现在看,这种身份归属只是历史,而视频网站激烈竞争的态势,却使得昔日战友之间终有一战。

早在今年5月搜狐联合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举办新媒体版权合作及维权发布会,宣布就《我的青春谁做主》一剧被“盗播”一事,起诉迅雷、酷6网、56网三家视频网站。但相比之下,此次反盗版联盟起诉优酷网,无疑来得更为声势浩大。

2008年3月,优酷网正式签署《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成为最早加入公约的视频网站,随后7月获发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北京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意味着优酷成为正规合法的正版视听节目传播和营销平台,并且也是迄今为止视频行业中唯一同时获发广电双证的商业网站。

优酷网CEO古永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次矛盾的爆发起因是商业利益。这次被业界称为“视频第一”和“门户第三”之间的商战,折射出了两大网站在视频新领域的能量比拼。

随着视频行业足够成熟并出现了一套完善的产业链条,尤其是搜狐属下的游戏网站畅游分拆上市后,搜狐正在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为了实现业绩增长向董事会做出交代,那搜狐的视频战略就必须掷地有声,一气呵成。

张朝阳说,除了投资版权的数以千万费用之外,搜狐目前在视频带宽上的投入已经达到6000万人民币,为了提高搜狐视频的流量,张朝阳本人也亲自出镜担任主持人进行嘉宾访谈,近期搜狗输入法的用户,在输入打字的同时可以看到搜狐视频对《非常完美》的推介,其客户端的优势已经显现出来,而凭着资金的实力,门户网站完全有理由在视频领域雄心勃勃。

有互联网专家分析,对于视频来说,无论是从技术的角度、垂直化要求,所需要的很多核心竞争力均不同于以往的图文时代,其跨越性远远超过1.0时代跟2.0的区别。

反观优酷,其近日宣布“年营收过亿目标提前实现”,虽然与门户十几亿的广告年收入相比,尚不在一个能量级,但是因为视频行业前景诱人,根据此次反盗版联盟公布的数字,视频网站广告收入年增长率已达到40%.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流视频网站无疑是首先分得了视频广告市场的一杯羹。

门户网站,是否像当初对博客一样,完成对垂直网站的“剿杀”?这是视频产业链未来所存在的第二个坐标系的变量。

面对网络视频盗版诉讼广告主是否要负连带责任?

引起众人关注的是,在此次门户与垂直网站视频开战直至闹上法庭的事件中,搜狐明确提出将连带起诉两家广告主“两大可乐品牌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公司旗下美汁源品牌”。

对起诉广告主的原因,搜狐方面表示,由于广告主的支持使盗版网站有了一种依靠,而为盗版者提供了一种滋生的土壤。“如果说广告主明知道盗版网站继续投放广告的时候,联盟不放弃向盗版网站投放广告的广告主的连带责任追究。”此举颇为引人注目,不仅是因为广告主通常意义上与网站为客户关系,而且这种做法也开了视频领域的先河,但起诉是否表示广告主在法律意义上有连带责任呢?

此前,海外也有内容供应商对视频网站的诉讼案例,最知名的就是2007年维亚康姆起诉Y ouT ube侵权并索赔10亿美元案,虽然法院驳回了一些未在美国版权局注册的海外版权机构的诉讼赔偿,到目前为止法庭尚未开始审理。———该诉讼未对广告公司提起连带责任。

对此,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搜狐此举是为了起到震慑、并直接削弱垂直网站产业链的作用,故而引起优酷、土豆网这一阵营的强烈反弹。

“无论是风险投资者还是广告主,其出发点均非向非法或以侵权为主要目的的网站进行投资或投放广告。”针对反盗版联盟的起诉理由,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玉田律师接受采访时说,“在视频分享网站中,确实可能存在用户上传内容侵权的情况,对于该等侵权,无论是法律规定的避风港及适用条件还是在司法实践中视频分享网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认定,并不存在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之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

陈玉田律师认为,从法律层面上看,仅以优酷网上存在可能构成侵权的作品为例,无法推断在优酷网上投放广告的广告主对某个或某些侵权作品的存在主观过失而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明知盗版却继续投放”的前提并不存在。

 YouTube经验:

网络视频盗版上传可通过技术手段解决

9月18日,YouT ube在官方博客中宣布,使用YouTube版权认证系统的内容提供商数量已超过1000家,且使用该技术的Y ouTube视频总量已超过100万个,其总时长约10万个小时。

多年以来,一些用户向YouTube上传视频内容后,相应版权持有人会通知YouTube,称这些上传视频属于侵权行为,并要求YouTube予以删除。

为解决此问题,YouTube开发出数字版权认证工具。利用该技术,版权持有人能够快速识别哪些用户上传的视频涉嫌侵权。凡属此类视频,如果Y ouT ube又投放了视频广告,则版权持有人可要求获得广告收入分成的权利。

据了解,YouTube版权认证系统已能够为广告主和版权持有人提供更多选项。举例来说,如果版权持有人仅允许自家视频播放时间不超过3分钟,则可通过相应设置来达到该目的。

与此同时,优酷网对外证实,网站内部正在制作指纹认证系统,该系统会在今年年内全面推行,以在用户上传层面解决侵权问题,据了解,这套指纹认证系统会让主要的版权方提供指纹,如果视频跟版权内容、指纹不符合就不能上传。

名词解释

何谓网络“避风港”制度

最早出现在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在我国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首次规定了避风港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搜狐董事局主席张朝阳呼吁国家修改法律,盗版网站往往利用“避风港原则”的法律空隙,声称不知道网友上传盗版视频,以及被通知后删除即可免责等方式推卸责任,但其实对于盗版视频的上传,网站监测起来并不难。对此,土豆网表示,这是因为搜狐不了解视频网站的特性。

2009-2012年中国网络视频

广告的影响因素

有利因素

1、网络广告市场规模不断增长,带动网络视频广告市场发展

2、网民的视频需求更大,形成更具商业价值的用户群

3、网各带宽等基础条件的改善

4、网络视频在社会重大事件中(如2010年世博会)的作用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5、网络视频运营商加大对广告主培育力度,广告主对视频营销的接受程度逐渐加深

不利因素

1、金融危机造成的宏观经济下行将影响未来几年内广告主的投入

2、不规模或无版权内容削弱网络视频的营销价值

3、网络视频广告体系尚不完善,广告形式、效果测评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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